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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歡迎光臨 Mobius Laboratory!本服務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,說明您(以下簡稱「您」或「使用者」)使用本服務(包括網站、產品、功能與工具)的相關權利與義務。

特別提醒:

  1. 本條款依據《電子商務交易法》、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我國相關法令制定,請詳閱並特別注意第七條(消費者七天鑑賞期)及第十四條(個人資料保護)。

  2.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,應於成年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始得使用本服務。

 

第一條 定義

  1. 「本服務」:指由 Mobius Laboratory(以下稱「我方」)於網路提供之購物平台、相關內容及技術。

  2. 「會員」:指依本條款申請並取得使用資格之自然人。

  3. 「消費者」:指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定義,就我方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為交易對象之消費者。

 

第二條 帳號與密碼管理

  1. 會員須提供真實、正確且最新之個人資料,如資料有變動,應即時更新。

  2.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、密碼及所有交易憑證,不得任意轉讓或出借。對於透過您的帳號所為之任意行為,概由您自行負責。

 

第三條 訂購與契約成立

  1. 您於下訂單並完成付款後,視同向我方提出購買要約;我方確認接受要約並寄送訂單確認信(包含電子發票鏈結)時,契約即告成立。《電子商務交易法》第17條規定,契約成立時點為我方發送訂單確認之時。

 

第四條 價格與付款

  1. 商品及服務價格以訂單確認時顯示為準,價格未含運費與其他附加費用。

  2. 我方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等規定開立電子發票,您可於訂單完成後下載列印。

  3. 支付方式依本網站公告為準,並遵循相關電子支付法令規範。

 

第五條 運送與風險移轉

  1. 商品之配送,依您選擇之運送方式計算運費,並於訂單確認頁明確載明。

  2. 商品交付於您指定之運送地址且您或第三方收受時,所有權及風險即移轉至您;惟如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之消費者商品毀損或滅失保護規定,則依該法規定處理。

 

第六條 商品瑕疵與保固

  1. 如商品有瑕疵,您可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、第22條及相關法規,向我方請求退、換、修或減少價金等救濟。

  2. 消費者主張瑕疵時,請於合理期間內提出,我方得要求您配合檢驗程序。

 


第七條 七天鑑賞期及退貨流程

  1. 凡消費者購買之商品,自您或指定之第三人實際收受商品之日起,享有七天(含例假日)鑑賞期之權益(本條款所稱「瑕疵」或「契約不成立」情形除外)。

  2. 鑑賞期內,商品保持完整(含外包裝、吊牌)、附件齊全且無使用痕跡,並由原包裝寄回,始得辦理退貨。

  3. 鑑賞期不適用於:

    a. 客製化或印製字樣商品;

    b. 已拆封且經使用,致無法回復原狀者;

    c. 依公共衛生考量不得退貨之商品(如化妝品、食品等)。

  4. 退貨運費及因退貨所致之匯兌及手續費等,除商品有瑕疵外,均由您負擔。

 

第八條 知識產權

  1. 本服務之所有內容(含文字、圖片、影音、商標、設計等),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法律保護。

  2. 未經我方書面同意,您不得重製、散布、改作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前開內容。

 

第九條 隱私權與個資保護

  1. 我方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規定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資料,並制定《隱私權政策》予以揭露,請詳見本站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
  2. 您對於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有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,請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條及第5、6條相關規定行使。

 

第十條 第三方連結與外部工具

  1. 本服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連結、外掛或廣告,該連結僅為提供參考,我方不為其內容負責。

  2. 若您透過本服務使用外部第三方工具,您應自行遵守該等第三方之使用條款及相關法令。

 

 

第十一條 責任限制與免責聲明

  1. 我方對於因不可抗力(包括天災、政變、疫災等)或非因我方可歸責之事由所生之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,不負民事責任。

  2. 除法律明文規定外,我方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任何損害,不論是直接、間接、附帶或衍生損害,均不負賠償責任。但消費者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得主張之權利,不在此限。

 

第十二條 行銷推廣與電子廣告

  1. 您同意我方可依電子郵件或簡訊等方式,向您發送行銷訊息,但您得隨時依《通訊傳播監理法》等相關法規,撤回同意或拒絕接收。

 

第十三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  1.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。

  2. 雙方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。

 

第十四條 條款修訂與公告

  1. 我方得隨時修訂本條款,並於網站上公告修訂內容,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
  2. 若您於本條款公告修訂後仍持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您已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
 

第十五條 聯絡方式

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:


Mobius Laboratory客服信箱:mobiuswork3@gmail.com